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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的规则

2022-12-22 08:22:19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指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应当标明本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还应当标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和岗位。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低工资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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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承诺派遣岗位和人员总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明确外派期限,不能分割连续用人期限,签订多项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押用人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的劳务报酬。

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费。

基本知识:

劳务派遣用工有三个含义:“劳动派遣”类型工作计划,“劳动派遣”机构,“劳动派遣”型就业。

劳动派遣“劳动派遣”类型工作计划:“劳动派遣”各种工作计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结构。用人单位根据外部组织安排临时、非固定或特殊工作所需的工作计划,只从事盈利劳务。

“劳动派遣”机构:“劳动派遣”组织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产业的新型社会资源组织结构。它从事工作活动,只管理劳动力资源。它通过派员工到客户那里获利来生存和发展。

“劳动派遣”型就业:“劳动派遣”类型就业是一种非正式的就业方式。工人是派遣公司的工人,与派遣组织有劳动关系;然而,工人在业主中工作,接受相关监督,雇主和工人被应用和使用。与各种就业方式相比,“劳动派遣”类型就业的特点是,这是一个固定的期限,依附于就业。

与其他劳动经济模式相比,劳动派遣有两个特点。首先,员工是派遣公司的员工,有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动中介和劳动代理不同;其次,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动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不同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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